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将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
1.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2.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3.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二、评定对象
八年制第七、八年级学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1.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长奖学金,但创新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3.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仅限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三、评定条件
第7学年评定时(转入研究生阶段第一年),必须完成博士生资格考试;
第8学年评定时(转入研究生阶段第二年),必须完成论文开题。
详见附件1《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附件2《湘雅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和《湘雅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2)。
(二)创新成果的录入
所有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创新成果”栏,将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注意:“学术论文”中增加了论文分级情况的填写内容,请大家根据“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影响力中文A、B类期刊目录清单”(附件3)补充完善。
(三)奖学金申请(9月25日-10月7日)
9月25日-28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必须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医学八年制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必须登录此系统),选择“我要申报”,根据申报的奖学金类型及等级的相关条件,如实在线填写相关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请;更不得超越奖学金等级申请,否则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也有损本人和导师形象和声誉),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校对修改无误后打印、最后“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修改,提交后如需修改,需请湘雅医学院研究生办老师打回(请尽量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提交)。打印的内容为:“中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两种表简称《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
八年制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计划8名,国家奖学金计划5名,此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不分年级,宁缺勿滥。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全校计划分别为5名和30名,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上述奖学金。
如符合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需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
(四)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0月7日前交至湘雅医学院医学研究生办公室(湘雅新校区孝骞楼819)。
请如实填写《湘雅医学院八年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情况统计表》(附件4,注意内含4个表),于10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xyyjs2019@163.com。
未在规定日期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1)相关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两份装订,一份单独提交学院)
(2)研究生成绩单
(3)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4)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根据Web 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5、6(已发表论文证明流程、在线发表论文证明流程);
(5)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五)初审(10月8日-12日)
对照学校文件和《湘雅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湘雅医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者,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越奖学金等级申报的学生和导师将进行严肃批评。
(六)答辩和评审(10月13日-18日)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二级单位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者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同时答辩。湘雅医学院将根据通过初审的研究生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要求见附件7)。
(七)公示
公示时间:10月19日—10月24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八)研究生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国家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2.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创新奖: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2)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拟推荐人进行校级公开答辩与评审。
(九)学校审核与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所有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无异议对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按类型分别予以公示。
(十)奖助学金发放时间
国家奖学金:12月31日左右;
校长奖学金:12月31日左右(按10个月发放,12月底发放9-12月的奖学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申诉
如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湘雅医学院提出(联系电话:0731-82650338,地点:湘雅新校区孝骞楼819),湘雅医学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学生如对处理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31-88879252;
研究生院(三办407):0731-88830790,
邮箱:yzbp@csu.edu.cn。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