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湘雅医学院经与口腔医学院协商,制定本2024级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常 实
副组长:刘欧胜 曾 艺
成 员:邓超纲 吴世明 李 昆 王 锷 刘哲宁
秘 书:陈联英 桂慧敏
二、专业分流上限人数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专业分流上限人数计算方式如下: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表1分专业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高考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数。
表1.各专业上浮比例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上浮比例 |
备注 |
所属学院 |
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 |
临床医学(五年制) |
5% |
|
湘雅医学院 |
口腔医学(五年制) |
5% |
|
口腔医学院 |
麻醉学 |
5% |
|
湘雅医学院 |
精神医学 |
5% |
|
湘雅医学院 |
三、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1.高考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2.参与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按照“自主申请”的原则,根据个人兴趣填报志愿,并明确志愿填报顺序。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须服从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申请,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同等志愿下,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认专业。即第一轮按第一志愿及加权平均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认专业;当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到满上限人数。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进入第二轮,按学生的第二志愿及加权平均成绩排序确认至上轮次大类下未达到专业分流上限人数的专业。其后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确认到具体专业。当出现同等志愿、相同成绩排序时,首先以“基础化学”成绩排序;如仍相同,以“高等数学C2”成绩排序;如仍相同,以“大学计算机基础B”成绩排序。
4.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专业整体分流时,优先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调剂到大类下其他未达到专业分流上限人数的专业,其次由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直接根据分流实际情况调剂到大类下其他未达到专业分流上限人数的专业。
5.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能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2024级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预计2025年4月,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通知为准)开始,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专业分流前,酌情组织大类内各专业对学生(不包含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进行专业介绍;
2.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意向,网上填报提交专业志愿;
3.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考评;
4.分流结果经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湘雅医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含周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
2.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湘雅医学院
湘雅口腔医学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