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级八年制学生:
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中南大学临床医学八年制研究生阶段培养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22】81号)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要求,2016级、2017级学生(学生年级以其本科新生入学时年级为准)第6-8学年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近期将组织开展2016-2017级八年制学生第6-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中南大学临床医学八年制研究生阶段培养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22]81号】)。
2.《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
3.《2016-2017级八年制学生第6-7学年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4.八年制学生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2016-2017级八年制学生第6-8学年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参与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
1.研究生助学金根据缴清学杂费和学籍注册等情况直接认定按标准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2016级:
申请补评第6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第5学年的课程成绩、学分情况(必须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创新成果进行申请评定;
已转入博士阶段的学生申请评定第7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第6学年的博士生资格考试成绩、学分情况(必须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博士生资格考试)和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创新成果进行申请评定。
(2)2017级:
申请评定第6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第5学年的课程成绩、学分情况(必须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以及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创新成果情况进行申请评定。
提醒:创新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创新成果如有多个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摊。
三、申请评定对象
1.2016级、2017级八年制学生。必须符合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中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评定条件。
2.转入博士生阶段之前可以且只能申请和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一次(第6学年);转入博士生阶段之后可以申请和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两次。
3.须缴清学杂费和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学籍注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学校资助出国(境)联合培养者需缴纳学杂费,可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不享受助学金;其他项目赴国(境)外交流者需缴纳学费,可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和申请享受助学金;自费出国者需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需缴纳学费,不可申请享受奖助学金,待回国复学后缴纳学费并可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和申请享受助学金。
上述现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可申请,湘雅医学院根据休学情况和休学前学习情况考虑是否参与评定,如可以评定,相关奖助学金待复学后补发;如无法评定待复学后与下一年级再行申请评定。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及奖助学金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2万元/人/年(不超过30%,创新成果需达到《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硕士研究生一等奖的要求);二等奖0.8万元/人/年(不超过60%);三等奖0.5万元/人/年(不低于10%)。
2.研究生助学金:0.6万元/人/年。
五、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5月20日-23日)
5月20日-23日,学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湘雅医学院八年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2)。将打印好的申请表、统计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5月23日前交班长,由班长统一交湘雅医学院医学研究生办公室(湘雅新校区孝骞楼819)。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xyyjs2019@163.com。
未在规定日期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016级分别按第6、7学年分开申请准备材料),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①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单独提交;装订使用复印件);
②统计表
③转入博士阶段前的成绩单;
④转入博士阶段后的成绩单(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不需加盖公章);
⑤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二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其他创新成果目录格式为:相关名称内容、等级、排名、发生时间等。
⑥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根据Web 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5(已发表)、附件6(在线发表);其他创新成果:需提供相关证书等。
⑦创新成果支撑复印件。
2.组织初审(预计5月24日-31日)
对照学校文件和《2016-2017级八年制学生第6-7学年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越奖学金等级申报的学生不得提交评审。
3.组织评审
预计6月1日-5日,根据相关文件及申请者所具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对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者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定意见,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4.公示
公示时间:预计6月12日-16日。
5.奖助学金发放时间
6月25日左右,一次性发放。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导师必须对研究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
3.所有研究生必须每个学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否则,将停发奖助学金且不补发。
七、工作督查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院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在评审过程中,湘雅医学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学校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资格审查不严者,或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
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学生。学生如对湘雅医学院处理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举报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31-88879252;
研究生院(三办407):88830790,邮箱:yzbp@csu.edu.cn。
八、联系人及电话
湘雅医学院医学研究生办公室(湘雅新校区孝骞楼819):宋老师82650338,邮箱:xyyjs2019@163.com。
研究生院(校本部三办407):王老师88830790,邮箱:yzbp@csu.edu.cn。
湘雅医学院
2023年5月18日